虐畜擬罰十萬囚一年

衛福局重典阻嚇 顯動物生命可貴
虐畜擬罰十萬囚一年

【專案組記者杜百齡報道】鑑於近年發生多宗虐待動物個案,且手段非常殘忍,被虐待的動物非死即傷,飼養動物人士紛紛建議要加強罰則,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消息透露,港府將提高虐待寵物罰則,以顯動物生命的可貴,計畫將現時對虐畜者施以最高罰則五千港元及監禁六個月,大幅提升至罰款二十倍至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,下月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
去年頭九個月,政府提出十一宗與虐畜有關的檢控,而前年則有十五宗,但法庭判決罰款極輕,罰款約二百元至四千元,即使判監最多只判處一個月徒刑,近月法庭判決一宗虐待寵物至死的案件時,因為案件嚴重,判犯人入獄三個月,算是較重的一宗案件。

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消息透露,當局認為現時對虐待動物的罰則過輕,根本不足以對虐畜者構成阻嚇,經檢討及聽取愛護動物組織意見後,決定進行「大改革」,將現時最高罰則五千港元提升二十倍至十萬港元;以及將監禁六個月增加至一年。

建議設動物福利基金
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,現時罰則不能反映動物的寶貴生命,對政府計畫提高罰則表示歡迎,並舉例指英國相關罰款最高可達兩萬英鎊(約二十七萬港元)及入獄五十一周,建議香港可以參考英國法例,同時希望法庭可加重判刑。

民建聯環境政策發言人蔡素玉稱,當局現行對虐待動物的罰則過輕欠阻嚇力,定義上混淆不清,犯人往往付出數百元即可「脫身」,她贊成當局修例,而近年愈來愈多流浪狗出現,她建議港府為受虐的動物提供醫療照顧,設立動物福利基金,資助更多寵團體提供,並加強動物福利。

虐畜個案近年愈揭愈多,本月一隻四肢盡斷的小唐狗「PAN PAN」,被遺棄於洪水橋垃圾房;今年一月,一名男子虐打友人的松鼠狗至死,被判入獄三個月;另一宗個案中,小貓Bowie於旺角被發現受虐重傷,最終不治。

(資料來源 – 太陽報2006年3月26日)